“你知不知道县衙的签收程序?”沈约接着问。
圆澄摇头。
沈约从案头拿了一张纸。“县衙的签收程序是《公式令》规定的,凡具状者,签收吏员须当日登入受案簿,注明案由、日期、具状人姓名。受案簿每月底送主簿复核。你的状纸被签了‘暂不受理’,但只要签收了,就进了受案簿。受案簿是公文,不能销毁,不能涂改。你的案子进了记录。”
“进了记录有什么用。不查还是不查。”
“有用。因为受案簿的月底复核是主簿做的。主簿上面是县丞,县丞上面是县令。受案簿里有一桩‘暂不受理’的抢粮案,如果这个案子后来被人提起来,签收的那个吏员要解释为什么不受理。”
沈约在纸上写了两段话。
第一段是她替圆澄写的第二份状纸,不递给县衙,递给清远寺的上级管辖机构,长安城的功德使。功德使是朝廷管佛寺事务的机构,归鸿胪寺统辖。寺院的财产被抢,功德使有责任过问。状纸的措辞她写得很仔细,没有说县衙不作为,只说“此案已具状长安县,签收在案,尚待查办。恐寺产再遭劫掠,特禀报功德使知悉”。意思是:我告过了,县衙签收了,但还没动。你知道了。
第二段是她替圆澄写的一份“施粥记录”。每天施粥多少碗,领粥的人来自哪个坊,从哪天开始的,哪天被抢的。数字一笔一笔地列。日期一天一天地标。她在记录的最后写了一句话:施粥至第五日,夜遭劫掠,损粮八石。施粥暂停,待县衙查办后恢复。
“这份记录你贴在山门外面。让排队的人看。”
圆澄看着那份记录,沉默了一会儿。他的手指在纸面上划了一下,划到“施粥暂停”四个字的时候停住了。
“施粥暂停?可是他们还在等着。”
“你暂停的不是粥。你暂停的是一个让县衙没法不管的理由。三百个人每天来排队领粥。粥停了,三百个人要问为什么。你在山门外面贴了记录,三百个人知道为什么,因为有人抢了粮,县衙不查。有一个人去问县衙,县衙的吏员就要面对一个问题:受案簿里有这桩案子,但没有查办记录。一个人问他答得过去。十个人问他答不过去。坊正要问。里正要问。功德使也要问。”
圆澄站起来。他把那份施粥记录叠好放进袖子里。站在门口的时候他回头看了沈约一眼。
“你不像一个抄书的。”
沈约没有回答。她把状纸的副本夹进案卷夹里。苏伯从后院过来,看了一眼她案上的墨迹,什么都没说。他走到灶台前,往锅里添了一瓢水。水在冷锅底上沉了一声。
七天后阿虫带回来消息。圆澄把施粥记录贴在了山门外面。第一天来了二十个人站在记录前面看。第二天来了五十个。第三天崇仁坊的坊正去了县衙,问了一句:“清远寺的案子你们查不查。”第四天县衙派了两个差役去永宁坊北头。马九的人当天晚上把八石粮食抬回了清远寺门口。粮食用麻袋装着,麻袋上没有写名字。差役没有抓人,马九也没有被追究。但施粥棚第五天重新搭了起来。新棚子的柱子换了松木的,比原来的粗。
沈约没有去看。她在铺子里继续抄案卷。阿虫问她为什么不去看。她说没什么好看的。粥棚搭起来了,但马九没有被抓。法律没有被执行。她做的不是执法,是用公开信息倒逼了一个执法者不得不做出回应的姿态。
姿态不是正义。但在法律打不过权力的时候,姿态是她唯一能用的东西。
晚饭的时候苏伯煮了粥。白粥,什么都没放。沈约端着碗坐在窗边喝。窗外的冷雨又下了起来。雨点打在屋檐上,滴答滴答的,节奏很慢。粥是热的。她把碗捧在手里,让热气从掌心传上来。
阿虫蹲在灶台边上。他的棉袄袖口那一小撮露出来的棉花被雨水打湿了,贴在布面上,像一朵灰白色的小花。